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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
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,更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,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,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。具体调整事项如下:
一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
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。
二、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
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,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%,即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。
三、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
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0元/人•年提高至14000元/人•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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